《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解读

《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解读
贵州刺梨

近日,经刺梨产业领衔省领导审定同意,省刺梨产业工作班转发省刺梨行业协会制定的《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规范刺梨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打造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有重要意义。现将《实施细则》主要内容解读如下:一、《实施细则》出台背景近年来,贵州举全省之力发展刺梨产业,大力推进刺梨精深加工,不断优化刺梨产品结构,创新开发了刺梨原汁、饮料、发酵酒等多种产品。刺柠吉、天刺力、刺力王等刺梨产品品牌已走向市场,小小刺梨逐渐成为“富民水果”。如今,贵州刺梨产业正踏着工业化、标准化、品牌化步伐,在产业化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又迈上新的台阶。为持续打造“贵州刺梨”公共品牌,努力把刺梨产业打造成为富民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2021年4月29日刺梨产业领衔省领导批示,“要高度重视包装,规范标识,突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5月21日,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印发《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关于规范包装标识促进贵州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重视包装,规范标识,突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省刺梨行业协会细化、落实《通知》有关要求,加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管理,规范包装标识,在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省市场监管局、省中科院天然产物化学重点实验室的指导下,制定了《实施细则》。二、《实施细则》主要目标认真落实《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关于规范包装标识促进贵州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管理,充分发挥“贵州刺梨”公共品牌带动作用,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贵州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实施细则》分四章,共18项条款,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至三条,明确《实施细则》制定原则、适用范围、贵州刺梨公共品牌管理机构,要求获得公共品牌授权的企业应在刺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识“贵州刺梨”标识。第四至五条,对产品的标签标识、包装材质做出规定,要求包装做到美观、时尚、简约、健康。第六至七条,对产品营养成份表、净含量、等级等做出规定,特别规定维生素C含量,要以产品出厂检测值为依据,要确保在保质期内,维生素C含量应达到标示值的80 %以上。第八至十条,对产品标识信息、表述、有关认证做出规定,特别要求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标识“早晚各一瓶、餐后饮用”等类似的饮用建议。第十一至十六条,对公共品牌授权企业使用公共品牌标识的送审、备案、使用、检测和管理做出规定。特别要求使用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的刺梨产品,不得同时使用地方品牌标识或文字。第十七至十八条,为附则。
附件: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关于转发《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
 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2021年7月30日

《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解读


附件
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关于转发《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的通知省刺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经刺梨产业领衔省领导审定同意,现将《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请省刺梨行业协会加强指导,规范刺梨产品包装标识,提升产品质量,进一步推进打造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推动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 附件: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 省刺梨产业工作专班2021年7月30日附件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签标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管理,维护公共品牌信誉,充分发挥“贵州刺梨”公共品牌带动作用,依法保护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贵州刺梨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通过《贵州刺梨评价通则》(T/GZCX003-2020)评价,获得公共品牌授权的企业,在刺梨产品包装上醒目标识“贵州刺梨”标识。 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示意图第三条 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负责对使用“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的产品进行审核、提出指导意见,企业根据协会的指导意见规范使用包装标识。 第二章  包装标签标识第四条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产品,标签标识内容除应符合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外,还应符合本实施细则的规定,显著标示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标签标识必须清晰、牢固,易于识别。包装要做到美观、时尚、简约、健康。第五条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产品,包装材质应环保、安全。与刺梨产品接触的包装材质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2016)的塑料制品、玻璃制品,或其他符合食品接触材质标准要求的材质。第六条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产品,营养成分表应以每100克(g)或每100毫升(mL)或每份刺梨产品可食部分中的具体数值来标示,方便消费者了解其中的维生素C等营养元素含量。当用份标示时,应标明每份的量。份的大小可根据食品的特点或推荐量规定。液态产品应以毫升(mL)计,固态产品应以克(g)计。第七条刺梨产品中的维生素C含量,要以产品出厂检测值为依据,要确保在保质期内,维生素C含量应达到标示值的80 %以上。维生素C含量不能盲目的标高,误导消费者。参考《刺梨原汁》(T/GZCX002-2020)刺梨原汁等级划分:特级,维生素C≥1600mg/100mL;一级,维生素C≥1200mg/100mL;二级,维生素C≥800mg/100mL;三级,维生素C≥500mg/100 mL。第八条刺梨产品包装标签标识不得出现“维C之王”等违反《广告法》中关于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规定。第九条科学标识刺梨食品属性信息,杜绝虚假、夸大、误导、最高级的表述。刺梨产品作为普通食品,不得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效,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不得标识“早晚各一瓶、餐后饮用”等类似的饮用建议。第十条在包装上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标识,应当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在报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审定时一并报送。使用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的刺梨产品,不得同时使用地方品牌标识或文字。 第三章  备案和使用第十一条获得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授权企业,向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提交拟使用公共品牌标识产品的清单、产品检测报告及产品包装设计样稿,产品检测报告需包含维生素C含量的信息。第十二条使用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须经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审查同意,作为印刷制作包装材料的依据。企业按审查同意的包装数量、材质、设计样稿进行印刷制作,并送省刺梨行业协会备案。第十三条获准使用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的企业,要积极宣传使用,形成公共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共建体系。必须在产品包装物上规范印制“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以及企业自主产品商标。
    第十四条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不单独使用,使用企业必须具备企业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贵州刺梨公共品牌与企业商标同时标识于产品外包装。第十五条鼓励企业将产品标签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印制、使用。第十六条贵州刺梨公共品牌标识必须经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评价或第三方认证后方可使用,未获得评价或认证企业不得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细则由贵州省刺梨行业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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